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定位和优势,建立面向区域发展的科技创新与发展机制,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发展路径。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