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平台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科技创新联合体,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