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市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规划,完善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发现、引进、使用、激励、评价、保障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政策支持。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