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市培育和支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为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创业孵化提供必要保障。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