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平台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培育和支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合成生物等领域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企业推进研发机构建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