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本市支持常州科教城教育、科技、人才集聚区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平台发展,开放科技资源共享,促进经科教联动、产学研结合、校所企共赢,将其建设成为开放合作、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集聚、产业培育的高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