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采取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