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第十八条有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起草和修订,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