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平安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平安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平安建设工作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