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防范和有效化解社会风险、矛盾纠纷;(三)健全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四)预防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六)加强网络综合治理;(七)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八)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