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重点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