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经常性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做好信息采集、看护管理、医疗诊治、困难救助等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权益,防范极端案(事)件发生。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