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学校、幼儿园、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医院、公园、景点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业中心、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监管场所等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的管理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配备安防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机场、车站、公交、地铁、铁路、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应当维护公共交通场所和运输途中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事故,防范和打击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恐怖事件的发生。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与铁路监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整治,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近岸海域管控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对沿海船舶和相关人员、物品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置安全隐患,维护近岸海域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