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