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三节 审查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应当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分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开展同步审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