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节 审查重点内容第二十二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者宪法精神的,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