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听取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围绕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审议。向主任会议提出是否具备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条件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报告。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