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研究,准备审议意见。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