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