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制定机关根据书面审查意见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