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

第十五条

有效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的,应当提出意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