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十五条有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的,应当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