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十一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依照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明确要求对专门事项作出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法规制定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