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