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分级标准,按照程序及时发布预警、调整预警级别、解除预警,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然灾害风险特别重大,可能出现极端自然灾害的,应当及时发布最高等级预警。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