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大型综合体、居民住房、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等的灾害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