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划分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健全网格员安全管理权责清单与薪酬保障机制。

网格员应当按照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开展信息收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报告、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收集的公众诉求、问题隐患等事项依法及时报告和反馈。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等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建立志愿者参与基层网格化服务机制,促进志愿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