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范围,并做好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将其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