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