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求,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专项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提供国防建设需要的气象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