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条例/第三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第十五条有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求,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专项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提供国防建设需要的气象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