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不断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气象预报节目由发布该预报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并保证制作质量。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