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条例/第三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第十三条有效本省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公开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省内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向本部门发布专业气象预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