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条例/第二章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第十二条有效气象台站进行气象探测和气象仪器设备安装、使用、检定、维修,必须执行国家、省有关气象技术规范、检定规程和行业标准,气象计量器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