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条例/第二章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第十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迁移一般气象台站及其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气象探测环境技术要求进行选址,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选址符合技术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不予批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