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建筑工程、拆迁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不得泥浆撒漏、污水外流。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