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九条有效铁路、公路及其管理范围,水域及其沿岸,机场、车站、商场、超市、宾馆、旅店、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所、展览展销场地、便民市场、个体摊点、停车场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责任区,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