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