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利用清洁能源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