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标准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

非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供用热双方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