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配套的供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