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八条有效对妨碍、阻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