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