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