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消防规划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仓储企业较多的城市应当建立消防救援特勤队。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