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五十条有效规模较大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区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纳入全省消防救援体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