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工会应当尊重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协同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技术革新、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教育职工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维护企业信誉,保守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