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就业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工会应当督促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