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等相关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工会应当对本单位的厂务公开进行监督。

事业单位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