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非法扣留职工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强迫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职工收取财物,以及对职工侮辱、虐待、体罚、非法搜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工会有权予以制止,要求纠正,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职工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