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工会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协同有关方面,做好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依法派员参加同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