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设立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