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条例/第五章 畜禽交易与运输第三十九条有效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应当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和时间运输,运输途中发生疫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