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应当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和时间运输,运输途中发生疫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置。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